問題詳情

23 甲死亡時有存款 100 萬元,對戊負債 120 萬元。甲之繼承人為其配偶乙、父丙、母丁。丙於繼承開始後 1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為了使戊受清償可能性降低,丙故意少寫了 90 萬元存款,遺產清冊僅顯示甲有 10 萬元存款。若戊向丙請求清償 120 萬元,丙得否拒絕之?
(A)丙得拒絕清償,因繼承僅以積極遺產為標的,不包含消極遺產
(B)丙得抗辯僅需清償 30 萬元,其餘之 90 萬元得拒絕清償
(C)丙得抗辯僅需清償 100 萬元,其餘之 20 萬元得拒絕清償
(D)丙不得拒絕,因丙對債務負無限責任,故應清償 120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0),B(0),C(1),D(0),E(0)

用户評論

小Bang結石】評論

第 1148 條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第 1163 條 繼承人中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主張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第二項所定之利益:一、隱匿遺產情節重大。二、在遺產清冊為虛偽之記載情節重大。三、意圖詐害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之權利而為遺產之處分。

Chin Liang Hu】評論

答案C  民法1148條第二項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故只需清償100萬。但甲只留下100萬被乙丙丁繼承,100萬被配偶乙先拿一半,剩下50萬又要乙丙丁三人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