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6.下列何者非信託業法所定信託業得經營之附屬業務項目?(A)設置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 (B)擔任有價證券發行簽證人(C)擔任破產管理人及公司重整監督人 (D)提供投資財務管理及不動產開發顧問服務
【評論內容】信托業法第 17 條信託業經營之附屬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