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益民鄭】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3 關於甲銀行之行員丙為善意,將乙存放於甲銀行之存款支付予盜領該存款之丁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對丁之清償有效,乙對甲之債權消滅 (B)甲對丁之清償效力未定,乙反對即無效 (C)甲因不法之

【評論內容】

假設丁盜領該存款係使用乙真正存摺與印章

按§310第2款:受領人係債權之準占有人者,以債務人不知其非債權人者為限,有清償之效力。債務人為清償,如因過失而不知,仍生清償之效力。(92台上1295參照)

所謂債權之準占有人,係非債權人,然而卻以自己享有之意思行使債權,而依照一般交易通念,足以使他人認定其具有債權係債權人。又財產權不以占有為成立要件,當事人以行使財產權之意思,具有事實上之管領力,即為準占有。(§966、42台上288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