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關於甲銀行之行員丙為善意,將乙存放於甲銀行之存款支付予盜領該存款之丁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對丁之清償有效,乙對甲之債權消滅
(B)甲對丁之清償效力未定,乙反對即無效
(C)甲因不法之原因對丁為給付,得請求丁返還其所支付之款項
(D)甲因不法之原因對丙為給付,不得請求丁返還其所支付之款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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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Nini】評論

本題應該是在考債權準占有(最高法院98年...

題海一滴水】評論

表見代理:有表見事實存在,讓人信其有代理...

Wen】評論

民310條 二、受領人係債權人承認或受領...

益民鄭】評論

假設丁盜領該存款係使用乙真正存摺與印章按§310第2款:受領人係債權之準占有人者,以債務人不知其非債權人者為限,有清償之效力。債務人為清償,如因過失而不知,仍生清償之效力。(92台上1295參照)所謂債權之準占有人,係非債權人,然而卻以自己享有之意思行使債權,而依照一般交易通念,足以使他人認定其具有債權係債權人。又財產權不以占有為成立要件,當事人以行使財產權之意思,具有事實上之管領力,即為準占有。(§966、42台上288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