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甲男與乙女結婚後,無法生育。丙女未婚生子丁。甲、乙、丙合謀偽造丁之出生證明書,將乙填為丁之生母,並由甲、乙為丁辦理出生登記,甲、乙在登記上成為丁之父、母。多年後,甲、乙、 丙均死亡,若丁能證明上述事實,則丁得繼承何人之遺產?
(A)丙
(B)乙
(C)甲
(D)甲、乙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62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題海一滴水】評論

1063婚生否定權:夫妻一方或........

卡比肥】評論

依據民法第 1063 條第二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