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2 行政機關對現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人,確認其身分時,若其拒絕或規避身分之查證,經勸導無效,致確實無法辨認其身分且情況急迫者,得採行下列何項措施?(A)得實施管束 (B)得強行搜身(C)得令其隨
【評論內容】行政罰法第34條(現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人得為之處置)四、確認其身分。其拒絕或規避身分之查證,經勸導無效,致確實無法辨認其身分且情況急迫者,得令其隨同到指定處所查證身分;其不隨同到指定處所接受身分查證者,得會同警察人員強制為之。
【評論主題】21 行政機關對現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處行政罰之行為人,不得為下列何種處置?(A)即時制止其行為(B)製作書面紀錄(C)為保全證據之措施,遇有抗拒保全證據之行為且情況急迫者,得使用強制力排除其抗拒(D
【評論內容】行政罰法第34條(現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人得為之處置)一、即時制止其行為。二、製作書面紀錄。三、為保全證據之措施。遇有抗拒保全證據之行為且情況急迫者,得使用強制力排除其抗拒。四、確認其身分。其拒絕或規避身分之查證,經勸導無效,致確實無法辨認其身分且情況急迫者,得令其隨同到指定處所查證身分;其不隨同到指定處所接受身分查證者,得會同警察人員強制為之。前項強制不得逾越保全證據或確認身分目的之必要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