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47 甲生就讀於臺北市某高中,因修習校外實習課程,遂至某食品工廠實習。該工廠受僱員工有 35 人,然並未訂定任何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實習期間,甲時常遭受工廠主管乙言語上之性騷 擾,身心受創
【評論內容】
性別工作平等法
27 因性騷擾受有損害 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