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賴提妮】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寄件人或收件人,如於郵件請求權時效期間內,曾向中華郵政公司查詢該郵件者,依規定應為如何認定(A)視為未為補償請求(B)仍應提出補償請求(C)以已經請求補償論(D)補償請求權時效重新計算

【評論內容】

他的意思是 你六個月內有去查這件郵件 就代表你有請求補償了 例如這件郵件你在第五個月查詢郵件 第六個月之後才跟你說不見了 你就不可以要求補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