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ㄚ】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34 甲為 A 地所有人,與乙就 A 地訂立使用借貸契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甲交付 A 地於乙,乙因此有權占有 A 地 (B)甲交付 A 地於乙,乙將 A 地出租且交付於丙使用。對甲而言,丙無

【評論內容】

(B)(C)基於債權相對性,「對甲而言」,乙才有合法佔有權源(使用借貸契約)。丙、丁的契約相對人是乙,所以至多於甲主張民法第767條1項時,主張連鎖佔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