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43.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對大眾捷運系統財產,依下列何種方式辦理? (A)依出資之比例持有(B)並不共有財產 (C)按自償及非自償經費出資比例持有 (D)接受經費補助比例與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共有之
【評論內容】
政府建設之大眾捷運系統財產,依各級政府出資之比率持有。由中央政府 補助辦理者,由路線行經之各該地方政府,按自償及非自償經費出資比率 共有之,營運機構不共有大眾捷運系統財產;該財產以出租方式提供營運 機構使用、收益者,營運機構應負責管理維護。
【評論主題】23.依大眾捷運法規定,旅客無票、持用失效車票或冒用不符身分之車票乘車者,除補繳票價外,並支付票價幾倍之違約金? (A)十倍 (B)二十倍 (C)三十倍 (D)五十倍
【評論內容】
第 49 條 旅客無票、持用失效車票或冒用不符身分之車票乘車者,除補繳票價外, 並支付票價五十倍之違約金。
【評論主題】16.依大眾捷運法規定,於大眾捷運系統設施附掛管、線者,於大眾捷運系統因業務需要而應予拆遷時,其工程建設應負擔多少費用? (A)全部 (B)二分之一 (C)四分之一 (D)四分之三
【評論內容】
第 24 條 於大眾捷運系統設施附掛管、線,應協調該工程建設機構同意後,始得施 工。 於大眾捷運系統用地內埋設管、線、溝渠者,應具備工程設計圖說,徵得 該工程建設機構同意,由其代為施工或派員協助監督施工。工程興建及管、線、溝渠養護費用,由該設施之所有人或使用人負擔。 依前二項規定附掛或埋設之管、線、溝渠,因大眾捷運系統業務需要而應 予拆遷時,該設施之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得拒絕;其所需費用,依原設施標 準,按新設經費減去拆除材料折舊價值後,應由該設施之所有人或使用人 與大眾捷運系統工程建設或營運機構各負擔二分之一。 前三項管、線、溝渠處理分類、經費負擔、結算給付、申請手續、施工期 程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