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對大眾捷運系統財產,依下列何種方式辦理?
(A)依出資之比例持有
(B)並不共有財產
(C)按自償及非自償經費出資比例持有
(D)接受經費補助比例與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共有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
統計:A(2),B(3),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陳淑容

【年級】

【評論內容】政府建設之大眾捷運系統財產,依各級政府出資之比率持有。由中央政府 補助辦理者,由路線行經之各該地方政府,按自償及非自償經費出資比率 共有之,營運機構不共有大眾捷運系統財產;該財產以出租方式提供營運 機構使用、收益者,營運機構應負責管理維護。 

【用戶】愛翔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大眾捷運法第25條第3項政府建設之大眾捷運系統財產,依各級政府出資之比率持有。由中央政府補助辦理者,由路線行經之各該地方政府,按自償及非自償經費出資比率 共有之,營運機構不共有大眾捷運系統財產;該財產以出租方式提供營運 機構使用、收益者,營運機構應負責管理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