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依大眾捷運法規定,未依大眾捷運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對行車人員施予訓練與管理致發生行車事故者,經查獲應罰鍰多少?
(A)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B)三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
(C)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
(D)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0),C(0),D(4),E(0)

用户評論

【用戶】任曉玥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依大眾捷運法第5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行為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一、車輛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二、妨礙車門、月台門關閉或擅自開啟。三、非大眾捷運系統之車輛或人員,違反第四十四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進入大眾捷運系統之路線、橋樑、隧道、涵管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依大眾捷運法第44條第2項前段規定,非大眾捷運系統之車輛或人員不得進入大眾捷運系統之路線、橋樑、隧道、涵管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四、未經驗票程序、不按規定處所或方式出入車站或上下車。五、拒絕大眾捷運系統站、車人員查票或妨害其執行職務。六、滯留於不提供載客服務之車廂,不聽勸止。七、未經許可在...

【用戶】任曉玥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依大眾捷運法第5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行為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一、車輛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二、妨礙車門、月台門關閉或擅自開啟。三、非大眾捷運系統之車輛或人員,違反第四十四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進入大眾捷運系統之路線、橋樑、隧道、涵管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依大眾捷運法第44條第2項前段規定,非大眾捷運系統之車輛或人員不得進入大眾捷運系統之路線、橋樑、隧道、涵管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四、未經驗票程序、不按規定處所或方式出入車站或上下車。五、拒絕大眾捷運系統站、車人員查票或妨害其執行職務。六、滯留於不提供載客服務之車廂,不聽勸止。七、未經許可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