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49 網友為抓取寶可夢群聚在市政府前,是行使何等自由?(A)集會自由 (B)工作權 (C)言論自由 (D)一般行動自由
【評論內容】
回覆2F可以參考一下集會遊行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集會,係指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舉行會議、演說或其他聚眾活動。
本法所稱遊行,係指於市街、道路、巷弄或其他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之集體行進。
集體行進:需三人以上並需有公共目的、共同目的及一定意思表示。(例如民眾聚集舉布條抗議)
所以抓寶可夢應該還不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