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一、何謂數位落差?為何會產生這樣的問題?如何去解決?(25 分)

【評論內容】

@2F  可以,但對主管機關(警察機關)而言,社維法有易以拘留的制度~

立法者賦予警察機關裁量的空間(本法20條:警察機關【得】聲請易以拘留)

若逕予移送行政執行,反而是違反了裁量怠惰的問題

經易以拘留再有義務不履行,則送行執~

我覺得這是警察法規容易被框架住,導致讓人不容易聯想到回歸行政法一般法律原則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