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2 下列何者非屬司法院大法官之職權?(A)解釋憲法 (B)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 (C)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罷免事項 (D)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評論內容】
法院大法官之職權
1.解釋憲法案件。2.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3.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4.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對於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令案件,大法官以會議方式合議審理;
對於總統、副總統彈劾及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合議審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