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Ruby】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8.得由個人、法人或團體申請興建者為(A)12 (B)23 (C)23 (D)24①專用公路 ②專用公路附屬停車場 ③省道 ④鄉道

【評論內容】

第 14 條

公路主管機關,得依制定之公路路線系統,將其沿線之公路及其附屬之停

車場予以公告,由個人、法人或團體興建之。                        

公私機構得擬定路線,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興建專用公路。

【評論主題】24.公路興建或拓寬公路時,下列何者非主管機關得逕為事項?(A)測量 (B)分割 (C)公告禁止建築或限制建築 (D)直接取得所有權

【評論內容】

第 9 條

公路需用之土地,得依法徵收或撥用之。                            

公路主管機關規劃、興建或拓寬公路時,應勘定用地範圍,其涉及都市計

畫變更者,應協調都市計畫主管機關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辦理變更;涉及非

都市土地使用變更者,依區域計畫法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辦理

變更編定。                                                      

前項公路需用之土地,得逕為測量、分割、登記、立定界樁,公告禁止建

築或限制建築,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評論主題】19.鄉道由何者管理?(A)中央公路主管機關 (B)縣(市)公路主管機關 (C)鄉鎮公所 (D)未規定

【評論內容】

第 6 條

縣道、鄉道由縣(市)公路主管機關管理。

【評論主題】16. 縣道與鄉道使用同一路線時,其共同使用部分,應劃歸(A)鄉道路線系統 (B)省道路線系統 (C)縣道路線系統 (D)未規定

【評論內容】

第 5 條

鄉道與縣道使用同一路線時,其共同使用部分,應劃歸縣道路線系統。

【評論主題】15. 省道與國道使用同一路線時,其共同使用部分,應劃歸(A)國道路線系統 (B)省道路線系統 (C)特別道路路線系統 (D)未規定

【評論內容】

第 5 條

省道與國道使用同一路線時,其共同使用部分,應劃歸國道路線系統

【評論主題】10.公路法所稱公路主管機關不包括 (A)交通部 (B)直轄市政府 (C)縣(市)政府 (D)內政部

【評論內容】

第 3 條

本法所稱公路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交通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評論主題】9. 公路法所稱公路主管機關包括 (A)交通部 (B)直轄市政府 (C)縣(市)政府 (D)以上皆是

【評論內容】

第 3 條

本法所稱公路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交通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