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56機關辦理公開招標,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其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不得少於幾日? (A)5日。 (B)7日。(C)14日。(D)21日。
【評論內容】
招標期限標準第二條:機關辦理公開招標,其公告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之等標期,應視案件性質與廠商準備及遞送投標文件所需時間合理訂定之。前項等標期,除本標準或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不得少於下列期限:
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七日。
二、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十四日。
三、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之採購:二十一日。
四、巨額之採購:二十八日。
依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辦理後續階段之邀標,其等標期由機關視需要合理訂定之。但不得少於七日。
【評論主題】125. 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有二家以上廠商為同一優勝序位者,以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較高者優先議價。(A)O(B)X
【評論內容】第 23 條 機關與評選優勝廠商之議價,應依下列方式之一辦理,並載明於招標文件:
【評論主題】125. 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有二家以上廠商為同一優勝序位者,以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較高者優先議價。(A)O(B)X
【評論內容】第 23 條 機關與評選優勝廠商之議價,應依下列方式之一辦理,並載明於招標文件:
【評論主題】33. 對於招標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A)機關辦理限制性招標時,僅有二家投標者,得洽最低標廠商當場改為議價辦理(B)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規定所稱百分之五十之比率計算,係指追加累計金額占原主契約
【評論內容】
採購法第18條中:
本法所稱限制性招標,指不經公告程序,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或僅邀請一家廠商議價。
【評論主題】32. 有關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之期限,下列敘述何者有誤?(A)招標案件應於等標期或截止收件日5日前提報(B)流標、廢標或取消招標重新招標時,得予縮短期限提報(C)決標案件
【評論內容】
施行細則第8條: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採購之決標,其決標不與開標、比價或議價合併辦理者,應於預定決標日三日前,檢送審標結果,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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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決標與開標、比價或議價合併辦理者,應於決標前當場確認審標結果,並列入紀錄。
【評論主題】26. 下列何種門檻金額,於機關辦理採購之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時,應於規定期限內,檢送相關文件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A)小額採購 (B)公告金額以上 (C)查核金額以上 (D)巨額
【評論內容】
政府採購法第12條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採購之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時,應於規定期限內,檢送相關文件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上級機關得視事實需要訂定授權條件,由機關自行辦理。
機關辦理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其決標金額達查核金額者,或契約變更後其金額達查核金額者,機關應補具相關文件送上級機關備查。
查核金額由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23. 下列何者非審計之職權?(A)預算之籌劃 (B)核定收支命令 (C)審核財務收支 (D)考核財務效能
【評論內容】
審計法第二條
審計職權如左:
一 監督預算之執行。
二 核定收支命令。
三 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
四 稽察財物及財政上之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之行為。
五 考核財務效能。
六 核定財務責任。
七 其他依法律應行辦理之審計事項。
【評論主題】21. 立法院於審查報告送達後一年內如未完成審議,應如何辦理?(A)視同審議通過 (B)視同審議不通過 (C)再延半年審議期間 (D)另行以院會決定
【評論內容】
決算法28條
立法院應於審核報告送達後一年內完成其審議,如未完成,視同審議通過。
總決算最終審定數額表,由立法院審議通過後,送交監察院,由監察院咨請總統公告;其中應守秘密之部分,不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