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下列何者非審計之職權?
(A)預算之籌劃
(B)核定收支命令
(C)審核財務收支
(D)考核財務效能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小木矛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審計法第二條審計職權如左: 一 監督預算之執行。 二 核定收支命令。 三 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 四 稽察財物及財政上之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之行為。 五 考核財務效能。 六 核定財務責任。 七 其他依法律應行辦理之審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