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里唦】評論
停止執行: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得依職權或依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或原告之訴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不得為之。【已經發生要它停止】...還未發生,所以(A)可刪假處分:【金錢請求以外的請求】。聲請假處分必須請求標的如果現狀變更,將造成有日後有不能強制執行或有難以強制執行的可能才可以聲請。於爭執之公法上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前項處分,得命先為一定之給付。【尚未發生要它暫時發生】...是要聲請定暫時狀態的假處分,先准予甲應考...(C)假扣押:【金錢請求】或【可換成金錢請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