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8有關訴願審議委員會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為受理訴願機關之內部單位,不具有機關之地位(B)訴願審議委員以具有法制專長為原則(C)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之訴願審議委員不得少於全體委員之二分之一
【評論內容】
訴願法53條訴願決定應經訴願審議委員會會議之決議,其決議以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評論主題】17訴願文書之送達,除訴願法之規定外,應準用何種法律之規定?(A)民事訴訟法(B) 行政訴訟法(C)刑事訴訟法(D)行政程序法
【評論內容】 訴願法第 47 條
【評論主題】5.關於公務員懲戒提起再審之訴期間敘述,何者有誤?(A) 適用法規顯有錯誤者,自原判決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B)參與裁判之委員關於訴訟違背職務足以影響原判決者自相關之刑事確定裁判送達受判決人之日
【評論內容】
第 64 條
懲戒案件之判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原移送機關或受判決人,得提
起再審之訴:
一、適用法規顯有錯誤。
二、判決合議庭之組織不合法。
三、依法律或裁定應迴避之委員參與裁判。
四、參與裁判之委員關於該訴訟違背職務,犯刑事上之罪已經證明,或關
於該訴訟違背職務受懲戒處分,足以影響原判決。
五、原判決所憑之證言、鑑定、通譯或證物經確定判決,證明其為虛偽或
偽造、變造。
六、同一行為其後經不起訴處分確定,或為判決基礎之刑事判決,依其後
之確定裁判已變更。
七、發現確實之新證據,足認應變更原判決。
八、就足以影響原判決之重要證據,漏未斟酌。
九、確定判決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經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為牴觸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