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5.下列何者,非以社會秩序維護法作為裁罰依據?(A)意圖媒合性交易,在公共場所刊登廣告 (B)未經許可,從事性交易(C)未經許可,媒合性交易 (D)意圖性交易,在公共場所拉客
【評論內容】
社維91-1
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因地制宜,制定自治條例,規劃得從事性交易之
區域及其管理。前項自治條例,應包含下列各款規定:
一、該區域於都市計畫地區,限於商業區範圍內。
二、該區域於非都市土地,限於以供遊憩為主之遊憩用地範圍內。但不包
括兒童或青少年遊憩場。
三、前二款之區域,應與學校、幼兒園、寺廟、教會(堂)等建築物保持
適當之距離。
四、性交易場所應辦理登記及申請執照,未領有執照,不得經營性交易。
五、曾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二百三十一條之一、第二百三十三條、
第二百四十條、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兒童及少年
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七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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