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鼠阿公】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37.下列何者屬於得依訴訟權之保障而提出司法救濟的事項?(A) 大學學生遭學校記一大過 (B) 公務員遭免職處分(C) 大學教師未通過升等 (D) 役男體位之判定(E) 公務員年終考績丙等

【評論內容】

(A)釋字第 684 號

大學為實現研究學術及培育人才之教育目的或維持學校秩序,對學生所為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如侵害學生受教育權或其他基本權利,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本於憲法第十六條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意旨,仍應許權利受侵害之學生提起行政爭訟,無特別限制之必要。在此範圍內,本院釋字第三八二號解釋應予變更。

故答案為 ABC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