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cg Tppu F】評論
大學生不是連在校張貼公告,被校方撕掉都可以提訴訟了,是高中職以下影響到學生身分的事情才可以提訴訟,大學生是都可以提訴訟
【琮】評論
此題A也是答案吧(依據司法院大法官第684號解釋)
【鼠阿公】評論
(A)釋字第 684 號大學為實現研究學術及培育人才之教育目的或維持學校秩序,對學生所為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如侵害學生受教育權或其他基本權利,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本於憲法第十六條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意旨,仍應許權利受侵害之學生提起行政爭訟,無特別限制之必要。在此範圍內,本院釋字第三八二號解釋應予變更。故答案為 ABCDE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B,C,D,E,修改為A,B,C,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