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7 地方制度法第 2 條第 3 款規定:「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係指下列何種事項?(A)委任
【評論內容】
委任:委由上級對下級,訴願由受委任機關或其上級。
訴願法第八條
有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依法辦理上級機關委任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為受 委任機關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比照第四條之規定,向受委任機關 或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委託:委由無隸屬關係,訴願由原委託機關或其上級。
訴願法第7條
無隸屬關係之機關辦理受託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視為委託機關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比照第四條之規定,向原委託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委辦:委由自治團體,訴願由受委辦機關之上級。
訴願法第9條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或其所屬機關及鄉(鎮、市)公所依法辦理上級政府或其所屬機關委辦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為受委辦機關之行政處分,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