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地方制度法第 2 條第 3 款規定:「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係指下列何種事項?
(A)委任
(B)委託
(C)委辦
(D)行政協助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94737
統計:A(1),B(1),C(17),D(0),E(0)

用户評論

林泓毅】評論

委任:委由上級對下級,訴願由受委任機關或其上級。訴願法第八條有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依法辦理上級機關委任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為受 委任機關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比照第四條之規定,向受委任機關 或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委託:委由無隸屬關係,訴願由原委託機關或其上級。訴願法第7條無隸屬關係之機關辦理受託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視為委託機關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比照第四條之規定,向原委託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委辦:委由自治團體,訴願由受委辦機關之上級。訴願法第9條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或其所屬機關及鄉(鎮、市)公所依法辦理上級政府或其所屬機關委辦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為受委辦機關之行政處分,其...

Laura】評論

委任:委由上級對下級。委託:委由無隸屬關係。委辦:委由自治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