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Kuan-Hung Liu】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379.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發生職業災害死亡,其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外,另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幾個月之職業災害死亡補償一次金? (A)10 個月 (B)20 個月 (C)30

【評論內容】

勞工保險條例64條:被保險人因職業災害致死亡者,除由支出殯葬費之人依第六十三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請領喪葬津貼外,有符合第六十三條第二項規定之遺屬者,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及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十個月職

業災害死亡補償一次金。

【評論主題】377.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其保險年資合計已滿 1 年而未滿 2 年者,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其遺屬幾個月之遺屬津貼? (A)10 個月 (B)20 個月 (C)3

【評論內容】

勞工保險條例63之2條:

三、遺屬津貼:

(一)參加保險年資合計未滿一年者,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十 個月。(二)參加保險年資合計已滿一年而未滿二年者,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 薪資發給二十個月。(三)參加保險年資合計已滿二年者,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三 十個月。

【評論主題】374.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老年年金給付之方式,若以保險年資合計每滿 1 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 0.775%計算者,並加計新臺幣多少元? (A)1 千元(B)2 千元 (C)3 千元 (D)4

【評論內容】

勞工保險條例58之1條:老年年金給付,依下列方式擇優發給:

一、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百分之零點七七五計 算,並加計新臺幣三千元。二、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百分之一點五五計算 。

【評論主題】372.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病永久失能,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並請領失能年金給付者,另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幾個月之職業傷病失能補償一次金? (A)5 個月 (B)10 個

【評論內容】

勞工保險條例54條: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經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並符合失能給付標準規定發給一次金者,得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依規定之給付標準,增給百分之五十,請領失能補償費。前項被保險人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並請領失能年金給付者,除依第五十三條規定發給年金外,另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二十個月職業傷病失能補償一次金。

【評論主題】371.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之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 70%發給;如經過 1 年尚未痊癒者,其職業傷害或職業病補償費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並以發給多久為限?

【評論內容】

勞工保險條例36條: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如經過一年尚未痊癒者,其職業傷害或職業病補償費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一年為限。

【評論主題】369.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於傷病事故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已滿 1年者,其普通傷害補助費及普通疾病補助費,均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半數發給,合計最長以幾個月為限? (A)3 個月 (B)6 個月

【評論內容】

勞工保險條第35條:普通傷害補助費及普通疾病補助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半數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以六個月為限。但傷病事故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已滿一年者,增加給付六個月。

【評論主題】360.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勞工保險之保險費及滯納金,優先於下列何者受清償? (A)普通債權 (B)抵押權 (C)質權 (D)留置權 。

【評論內容】

勞估保險條例17條之1:勞工保險之保險費及滯納金,優先於普通債權受清償。

【評論主題】357.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投保單位對應繳納之勞工保險費,如在寬限 15 日期間內仍未向保險人繳納者,自寬限期滿之翌日起至完納前 1 日止;加徵之滯納金額,以至應納費額多少為上限? (A)10% (

【評論內容】

勞工保險條例17條:投保單位對應繳納之保險費,未依前條第一項規定限期繳納者,得寬限十五日;如在寬限期間仍未向保險人繳納者,自寬限期滿之翌日起至完納前一日止,每逾一日加徵其應納費額百分之零點一滯納金;加徵之滯納金額,以至應納費額之百分之二十為限

【評論主題】356.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參加保險,年資合計至少滿多少年,被裁減資遣而自願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者,由原投保單位為其辦理參加普通事故保險,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 (A)5 年 (B)10 年

【評論內容】

勞工保險條例9-1條:被保險人參加保險,年資合計滿十五年,被裁減資遣而自願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者,由原投保單位為其辦理參加普通事故保險,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

【評論主題】379.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發生職業災害死亡,其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外,另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幾個月之職業災害死亡補償一次金? (A)10 個月 (B)20 個月 (C)30

【評論內容】

勞工保險條例64條:被保險人因職業災害致死亡者,除由支出殯葬費之人依第六十三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請領喪葬津貼外,有符合第六十三條第二項規定之遺屬者,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及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十個月職

業災害死亡補償一次金。

【評論主題】377.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其保險年資合計已滿 1 年而未滿 2 年者,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其遺屬幾個月之遺屬津貼? (A)10 個月 (B)20 個月 (C)3

【評論內容】

勞工保險條例63之2條:

三、遺屬津貼:

(一)參加保險年資合計未滿一年者,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十 個月。(二)參加保險年資合計已滿一年而未滿二年者,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 薪資發給二十個月。(三)參加保險年資合計已滿二年者,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三 十個月。

【評論主題】374.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老年年金給付之方式,若以保險年資合計每滿 1 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 0.775%計算者,並加計新臺幣多少元? (A)1 千元(B)2 千元 (C)3 千元 (D)4

【評論內容】

勞工保險條例58之1條:老年年金給付,依下列方式擇優發給:

一、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百分之零點七七五計 算,並加計新臺幣三千元。二、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百分之一點五五計算 。

【評論主題】372.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病永久失能,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並請領失能年金給付者,另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幾個月之職業傷病失能補償一次金? (A)5 個月 (B)10 個

【評論內容】

勞工保險條例54條: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經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並符合失能給付標準規定發給一次金者,得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依規定之給付標準,增給百分之五十,請領失能補償費。前項被保險人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並請領失能年金給付者,除依第五十三條規定發給年金外,另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二十個月職業傷病失能補償一次金。

【評論主題】371.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之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 70%發給;如經過 1 年尚未痊癒者,其職業傷害或職業病補償費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並以發給多久為限?

【評論內容】

勞工保險條例36條: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如經過一年尚未痊癒者,其職業傷害或職業病補償費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一年為限。

【評論主題】369.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於傷病事故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已滿 1年者,其普通傷害補助費及普通疾病補助費,均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半數發給,合計最長以幾個月為限? (A)3 個月 (B)6 個月

【評論內容】

勞工保險條第35條:普通傷害補助費及普通疾病補助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半數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以六個月為限。但傷病事故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已滿一年者,增加給付六個月。

【評論主題】360.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勞工保險之保險費及滯納金,優先於下列何者受清償? (A)普通債權 (B)抵押權 (C)質權 (D)留置權 。

【評論內容】

勞估保險條例17條之1:勞工保險之保險費及滯納金,優先於普通債權受清償。

【評論主題】357.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投保單位對應繳納之勞工保險費,如在寬限 15 日期間內仍未向保險人繳納者,自寬限期滿之翌日起至完納前 1 日止;加徵之滯納金額,以至應納費額多少為上限? (A)10% (

【評論內容】

勞工保險條例17條:投保單位對應繳納之保險費,未依前條第一項規定限期繳納者,得寬限十五日;如在寬限期間仍未向保險人繳納者,自寬限期滿之翌日起至完納前一日止,每逾一日加徵其應納費額百分之零點一滯納金;加徵之滯納金額,以至應納費額之百分之二十為限。

【評論主題】356.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參加保險,年資合計至少滿多少年,被裁減資遣而自願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者,由原投保單位為其辦理參加普通事故保險,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 (A)5 年 (B)10 年

【評論內容】

勞工保險條例9-1條:被保險人參加保險,年資合計滿十五年,被裁減資遣而自願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者,由原投保單位為其辦理參加普通事故保險,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