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an-Hung Liu】評論
勞工保險條例63之2條:三、遺屬津貼:(一)參加保險年資合計未滿一年者,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十 個月。(二)參加保險年資合計已滿一年而未滿二年者,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 薪資發給二十個月。(三)參加保險年資合計已滿二年者,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三 十個月。
【Kuan-Hung Liu】評論
勞工保險條例63之2條:三、遺屬津貼:(一)參加保險年資合計未滿一年者,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十 個月。(二)參加保險年資合計已滿一年而未滿二年者,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 薪資發給二十個月。(三)參加保險年資合計已滿二年者,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三 十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