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3 甲男與乙女為夫妻,生下丙子與丁女後,配偶乙死亡。丙子與丁女均已婚。丙男育有二子 A、B,丁女亦生有三女 C、D、E。甲死亡時,丙男早於甲男死亡,而丁女依法拋棄繼承。甲留下財產 840 萬元,A
【評論內容】
這題有學說爭議吧 本位繼承說 跟代位繼承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