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甲男與乙女為夫妻,生下丙子與丁女後,配偶乙死亡。丙子與丁女均已婚。丙男育有二子 A、B,丁女亦生有三女 C、D、E。甲死亡時,丙男早於甲男死亡,而丁女依法拋棄繼承。甲留下財產 840 萬元,A 男與 C 女分別可繼承甲男多少財產?
(A) A為168萬元;C為 168 萬元
(B) A為420萬元,C一毛錢都不能繼承
(C) A與C 均不能繼承
(D) A為120萬元;C為140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61433
統計:A(335),B(257),C(18),D(1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地上權

用户評論

【用戶】Weis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第1175條,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用戶】施西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假如丁沒拋棄繼承是丁420萬,AB各210萬。丁拋棄繼承反而自己兒女分更多,這樣的姑姑有點佔人便宜

【用戶】黃校長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

【用戶】Allan Pan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因為丁拋棄繼承後,變成第一順位完全沒有繼承人(乙丙丁),所以繼承權直接移至第二順位(ABCDE)假如丁未拋棄繼承,那繼承人就是丁420萬、AB各210萬丁拋棄繼承,繼承權變成ABCDE平分各168萬選項B成立的前提是第一順位繼承人至少要留下一人,不過這樣A繼承的金額就不會是420萬

【用戶】Weis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第1175條,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丁拋棄繼承後,第一順位繼承人等於皆不存在,故也無代位繼承之適用。故繼承開始之時.....看完整詳解

【用戶】黃校長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

【用戶】Allan Pan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因為丁拋棄繼承後,變成第一順位完全沒有繼承人(乙丙丁),所以繼承權直接移至第二順位(ABCDE)假如丁未拋棄繼承,那繼承人就是丁420萬、AB各210萬丁拋棄繼承,繼承權變成ABCDE平分各168萬選項B成立的前提是第一順位繼承人至少要留下一人,不過這樣A繼承的金額就不會是420萬

【用戶】jack3344jack3

【年級】幼兒園下

【評論內容】這題有學說爭議吧 本位繼承說 跟代位繼承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