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甲向乙借貸新臺幣100 萬元,擬以甲之某一金錶交付乙供擔保,問甲乙間不得採取下列何種交付方式:
(A)指示交付
(B)簡易交付
(C)占有改定
(D)現實交付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89189
統計:A(56),B(32),C(408),D(2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遺產分割、申論題、占有之性質

用户評論

【用戶】幸福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885:(設定質權之生效要件)質權之設定,因供擔保之動產移轉於債權人占有而生效力質權人不得使出質人或債務人代自己占有質物---此即排除占有改定方式

【用戶】幸福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885:(設定質權之生效要件) 質權之設定,因供擔保之動產移轉於債權人占有.....看完整詳解

【用戶】小米寶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假如沒有移轉佔有,質權就不能生效。...

【用戶】骨頭(行政警特上榜)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1、現實交付:經讓與合意,由讓與人確實的將動產交付與受讓人手中,始發生移轉所有權行為的效力。2、簡易交付:經讓與合意時,發生移轉所有權的效力。例如:甲於台北向乙借用A車,後來甲移居高雄,乙因友情決定贈A車於甲,但若要求甲先將A車返還與乙,然後乙在基於讓與A車所有權的意思交付與甲,是脫離生活現實,浪費經濟資源的作法,故法律規定當甲乙就移轉A車所有權合意時,即生所有權移轉之效果,因為不須為現實交付行為,故稱為簡易交付。3、占有改定:經讓與合意,而讓與人由所有權人地位更低為直接占有權人地位時,發生移轉所有權的效力,不須現實交付。例如:甲出售A車與乙,乙請求甲交付A車,但甲央求乙暫時租用數天,乙允諾時,甲基於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