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依民法規定,甲將其所有土地出租經公證並交付與乙占有。問下列何種情形無買賣不破租賃之適用?
(A)該土地被政府公用徵收
(B)該土地出賣並移轉所有權登記予丙
(C)該土地被甲之債權人依法強制執行拍賣予拍定人丙
(D)該土地因甲死亡,由丙為繼承登記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98546
統計:A(913),B(64),C(37),D(8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申論題、占有之性質、何謂不要物契約

用户評論

憤怒鴿】評論

徵收乃政府為興辦公共事業之需,行使上級所有權,強制取消下級所有權之行政行為;徵收後土地所有權由私有轉為公有。徵收土地就是要拿來蓋公共設施用的,不會讓承租人在上面玩花樣

Chou Ames】評論

一樓不要亂誤導別人了,這題選A是因為A是...

憤怒鴿(103三等地政及格】評論

A選項本人係依實務作法回答,只是解釋方法不同。B選項是買賣明顯是讓與行為,符合買賣不破租賃要件,自無疑義。C選項強制執行拍賣是私法行為說,為買賣的一種。D選項是因民法1147、1148繼承人繼承了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成為新出租人之地位,並無受讓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