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katething】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3 下列那一項規模之招牌廣告免申請雜項執照?(A)正面式招牌廣告縱長未超過 3 公尺者 (B)側懸式招牌廣告縱長未超過 6 公尺者 (C)設置於地面之樹立廣告高度未超過 9 公尺者 (D)設置於屋頂

【評論內容】

【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

第三條 下列規模之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免申請雜項執照:

一、正面式招牌廣告縱長未超過二公尺者。

二、側懸式招牌廣告縱長未超過六公尺者。

三、設置於地面之樹立廣告高度未超過六公尺者。

四、設置於屋頂之樹立廣告高度未超過三公尺者...

【評論主題】80 有關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之獎勵措施,下列何者錯誤?(A)補助拆除費用 (B)提高建築容積獎勵 (C)給予地價稅減免優惠 (D)給予房屋稅減免優惠

【評論內容】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6 重建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得視其實際需要,給予適度之建築容積獎勵

#8   本條例施行後五年內申請之重建計畫,重建計畫範圍內之土地及建築物,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視地區發展趨勢及財政狀況同意者,得依下列規定減免稅捐。但依第三條第二項合併鄰接之建築物基地或土地面積,超過同條第一項建築物基地面積部分之土地及建築物,不予減免:

一、重建期間土地無法使用者,免徵地價稅。但未依建築期限完成重建且可歸責於土地所有權人之情形者,依法課徵之。

二、重建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二年。

三、重建前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為自然人者,且持有重建後建築物,於前款房屋稅減半徵收二年期間內未移轉者,得延長其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間至喪失所有權止。但以十年為限。

依本條例適用租稅減免者,不得同時併用其他法律規定之同稅目租稅減免。但其他法律之規定較本條例更有利者,適用最有利之規定。

第一項規定年限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視情況延長之,並以一次為限

【評論主題】79 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規定,建築物無障礙環境設計之容積獎勵額度為基準容積百分之幾? (A)七 (B)六 (C)五 (D)四

【評論內容】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9

建築物無障礙環境設計之容積獎勵額度,規定如下:

一、取得無障礙住宅建築標章:基準容積百分之五。

二、依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辦理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無障礙環境者:

(一)第一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四。

(二)第二級:基準容積百分之三。

前項各款容積獎勵額度不得重複申請。

【評論主題】60 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依權利變換計畫申請建築執照,不得以實施者名義為之 (B)依權利變換計畫申請建築執照,應檢附土地、建物及他項權利證明文件 (C)權利變換範圍內土地改良物

【評論內容】

【都市更新條例】#55、#56

(A)依權利變換計畫申請建築執照,不得以實施者名義為之⟶#55,得以實施者名義為之

(B)依權利變換計畫申請建築執照,應檢附土地、建物及他項權利證明文件⟶#55,並免檢附土地、建物及他項權利證明文件

(C)權利變換範圍內土地改良物未拆除或遷移完竣前,不得辦理更新後土地及建築物銷售⟶#55

(D)權利變換後,原土地所有權人應分配之土地及建築物,自分配結果確定之日起,視為新取得⟶#56,視為原有

#55   依權利變換計畫申請建築執照,得以實施者名義為之,並免檢附土地、建物及他項權利證明文件。

都市更新事業依第十二條規定由主管機關或經同意之其他機關(構)自行實施,並經公開徵求提供資金及協助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者,且...

【評論主題】62 依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規定,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者,依其等級給予獎勵容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黃金級:基準容積百分之九 (B)銀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六 (C)銅級:基準容積百分之三 (D)

【評論內容】

【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10

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依下列等級給予獎勵容積:

一、鑽石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十。

二、黃金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八。

三、銀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六。

四、銅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四。

五、合格級:基準容積百分之二。

前項各款獎勵容積不得累計申請。

申請第一項第四款或第五款獎勵容積,以依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實施之都市更新事業,且面積未達五百平方公尺者為限。

第一項綠建築等級,於依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五條所定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另有最低等級規定者,申請等級應高於該規定,始得依前三項規定給予獎勵容積。

【評論主題】58 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實施者擬訂或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時,應經一定比率之私有土地與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數及所有權面積之同意。但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面積均超過多少比 例同意者,其所有

【評論內容】

【都市更新條例】#37

實施者擬訂或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時,應經一定比率之私有土地與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數及所有權面積之同意;其同意比率依下列規定計算。但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面積均超過十分之九同意者,其所有權人數不予計算:

一、依第十二條規定經公開評選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辦理者:應經更新單元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二分之一,且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但公有土地面積超過更新單元面積二分之一者,免取得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之同意。實施者應保障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權利變換後之權利價值,不得低於都市更新相關法規之規定。

二、依...

【評論主題】61 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對於更新單元內土地及建築物之稅捐減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實施權利變換,以土地及建築物抵付權利變換負擔者,免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B)依權利變換取得之土地及建築物,於更新

【評論內容】

【都市更新條例】#67

更新單元內之土地及建築物,依下列規定減免稅捐:

一、更新期間土地無法使用者,免徵地價稅;其仍可繼續使用者,減半徵收。但未依計畫進度完成更新且可歸責於土地所有權人之情形者,依法課徵之。

二、更新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二年。

三、重建區段範圍內更新前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取得更新後建築物,於前款房屋稅減半徵收二年期間內未移轉,且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視地區發展趨勢及財政狀況同意者,得延長其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間至喪失所有權止,但以十年為限。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前款房屋稅減半徵收二年期間已屆滿者,不適用之。

四、依權利變換取得之土地及建築物,於更新後第一...

【評論主題】13 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規定申請重建時,下列何者不是應檢附文件之一? (A)合法建築物之證明文件或尚未完成重建之危險建築物證明文件 (B)重建計畫範圍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

【評論內容】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施行細則】#4

依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申請重建時,應檢附下列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

一、申請書。

二、符合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所定合法建築物之證明文件,或第三項所定尚未完成重建之危險建築物證明文件。⟶(A)

三、重建計畫範圍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名冊及同意書。⟶(B)

四、重建計畫。⟶(C)

五、其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評論主題】80 有關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之獎勵措施,下列何者錯誤?(A)補助拆除費用 (B)提高建築容積獎勵 (C)給予地價稅減免優惠 (D)給予房屋稅減免優惠

【評論內容】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6 重建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得視其實際需要,給予適度之建築容積獎勵

#8   本條例施行後五年內申請之重建計畫,重建計畫範圍內之土地及建築物,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視地區發展趨勢及財政狀況同意者,得依下列規定減免稅捐。但依第三條第二項合併鄰接之建築物基地或土地面積,超過同條第一項建築物基地面積部分之土地及建築物,不予減免:

一、重建期間土地無法使用者,免徵地價稅。但未依建築期限完成重建且可歸責於土地所有權人之情形者,依法課徵之。

二、重建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二年。

三、重建前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為自然人者,且持有重建後建築物,於前款房屋稅減半徵收二年期間內未移轉者,得延長其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間至喪失所有權止。但以十年為限。

依本條例適用租稅減免者,不得同時併用其他法律規定之同稅目租稅減免。但其他法律之規定較本條例更有利者,適用最有利之規定。

第一項規定年限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視情況延長之,並以一次為限

【評論主題】79 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規定,建築物無障礙環境設計之容積獎勵額度為基準容積百分之幾? (A)七 (B)六 (C)五 (D)四

【評論內容】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9

建築物無障礙環境設計之容積獎勵額度,規定如下:

一、取得無障礙住宅建築標章:基準容積百分之五。

二、依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辦理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無障礙環境者:

(一)第一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四。

(二)第二級:基準容積百分之三。

前項各款容積獎勵額度不得重複申請。

【評論主題】62 依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規定,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者,依其等級給予獎勵容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黃金級:基準容積百分之九 (B)銀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六 (C)銅級:基準容積百分之三 (D)

【評論內容】

【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10

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依下列等級給予獎勵容積:

一、鑽石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十。

二、黃金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八。

三、銀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六。

四、銅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四。

五、合格級:基準容積百分之二。

前項各款獎勵容積不得累計申請。

申請第一項第四款或第五款獎勵容積,以依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實施之都市更新事業,且面積未達五百平方公尺者為限。

第一項綠建築等級,於依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五條所定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另有最低等級規定者,申請等級應高於該規定,始得依前三項規定給予獎勵容積。

【評論主題】60 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依權利變換計畫申請建築執照,不得以實施者名義為之 (B)依權利變換計畫申請建築執照,應檢附土地、建物及他項權利證明文件 (C)權利變換範圍內土地改良物

【評論內容】

【都市更新條例】#55、#56

(A)依權利變換計畫申請建築執照,不得以實施者名義為之⟶#55,得以實施者名義為之

(B)依權利變換計畫申請建築執照,應檢附土地、建物及他項權利證明文件⟶#55,並免檢附土地、建物及他項權利證明文件

(C)權利變換範圍內土地改良物未拆除或遷移完竣前,不得辦理更新後土地及建築物銷售⟶#55

(D)權利變換後,原土地所有權人應分配之土地及建築物,自分配結果確定之日起,視為新取得⟶#56,視為原有

#55   依權利變換計畫申請建築執照,得以實施者名義為之,並免檢附土地、建物及他項權利證明文件。

都市更新事業依第十二條規定由主管機關或經同意之其他機關(構)自行實施,並經公開徵求提供資金及協助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者,且...

【評論主題】23 下列那一項規模之招牌廣告免申請雜項執照?(A)正面式招牌廣告縱長未超過 3 公尺者 (B)側懸式招牌廣告縱長未超過 6 公尺者 (C)設置於地面之樹立廣告高度未超過 9 公尺者 (D)設置於屋頂

【評論內容】

【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

第三條 下列規模之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免申請雜項執照:

一、正面式招牌廣告縱長未超過二公尺者。

二、側懸式招牌廣告縱長未超過六公尺者。

三、設置於地面之樹立廣告高度未超過六公尺者。

四、設置於屋頂之樹立廣告高度未超過三公尺者...

【評論主題】13 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規定申請重建時,下列何者不是應檢附文件之一? (A)合法建築物之證明文件或尚未完成重建之危險建築物證明文件 (B)重建計畫範圍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

【評論內容】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施行細則】#4

依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申請重建時,應檢附下列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

一、申請書。

二、符合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所定合法建築物之證明文件,或第三項所定尚未完成重建之危險建築物證明文件。⟶(A)

三、重建計畫範圍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名冊及同意書。⟶(B)

四、重建計畫。⟶(C)

五、其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評論主題】80 有關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之獎勵措施,下列何者錯誤?(A)補助拆除費用 (B)提高建築容積獎勵 (C)給予地價稅減免優惠 (D)給予房屋稅減免優惠

【評論內容】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6 重建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得視其實際需要,給予適度之建築容積獎勵

#8   本條例施行後五年內申請之重建計畫,重建計畫範圍內之土地及建築物,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視地區發展趨勢及財政狀況同意者,得依下列規定減免稅捐。但依第三條第二項合併鄰接之建築物基地或土地面積,超過同條第一項建築物基地面積部分之土地及建築物,不予減免:

一、重建期間土地無法使用者,免徵地價稅。但未依建築期限完成重建且可歸責於土地所有權人之情形者,依法課徵之。

二、重建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二年。

三、重建前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為自然人者,且持有重建後建築物,於前款房屋稅減半徵收二年期間內未移轉者,得延長其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間至喪失所有權止。但以十年為限。

依本條例適用租稅減免者,不得同時併用其他法律規定之同稅目租稅減免。但其他法律之規定較本條例更有利者,適用最有利之規定。

第一項規定年限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視情況延長之,並以一次為限

【評論主題】79 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規定,建築物無障礙環境設計之容積獎勵額度為基準容積百分之幾? (A)七 (B)六 (C)五 (D)四

【評論內容】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9

建築物無障礙環境設計之容積獎勵額度,規定如下:

一、取得無障礙住宅建築標章:基準容積百分之五。

二、依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辦理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無障礙環境者:

(一)第一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四。

(二)第二級:基準容積百分之三。

前項各款容積獎勵額度不得重複申請。

【評論主題】62 依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規定,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者,依其等級給予獎勵容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黃金級:基準容積百分之九 (B)銀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六 (C)銅級:基準容積百分之三 (D)

【評論內容】

【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10

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依下列等級給予獎勵容積:

一、鑽石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十。

二、黃金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八。

三、銀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六。

四、銅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四。

五、合格級:基準容積百分之二。

前項各款獎勵容積不得累計申請。

申請第一項第四款或第五款獎勵容積,以依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實施之都市更新事業,且面積未達五百平方公尺者為限。

第一項綠建築等級,於依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五條所定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另有最低等級規定者,申請等級應高於該規定,始得依前三項規定給予獎勵容積。

【評論主題】60 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依權利變換計畫申請建築執照,不得以實施者名義為之 (B)依權利變換計畫申請建築執照,應檢附土地、建物及他項權利證明文件 (C)權利變換範圍內土地改良物

【評論內容】

【都市更新條例】#55、#56

(A)依權利變換計畫申請建築執照,不得以實施者名義為之⟶#55,得以實施者名義為之

(B)依權利變換計畫申請建築執照,應檢附土地、建物及他項權利證明文件⟶#55,並免檢附土地、建物及他項權利證明文件

(C)權利變換範圍內土地改良物未拆除或遷移完竣前,不得辦理更新後土地及建築物銷售⟶#55

(D)權利變換後,原土地所有權人應分配之土地及建築物,自分配結果確定之日起,視為新取得⟶#56,視為原有

#55   依權利變換計畫申請建築執照,得以實施者名義為之,並免檢附土地、建物及他項權利證明文件。

都市更新事業依第十二條規定由主管機關或經同意之其他機關(構)自行實施,並經公開徵求提供資金及協助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者,且...

【評論主題】61 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對於更新單元內土地及建築物之稅捐減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實施權利變換,以土地及建築物抵付權利變換負擔者,免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B)依權利變換取得之土地及建築物,於更新

【評論內容】

【都市更新條例】#67

更新單元內之土地及建築物,依下列規定減免稅捐:

一、更新期間土地無法使用者,免徵地價稅;其仍可繼續使用者,減半徵收。但未依計畫進度完成更新且可歸責於土地所有權人之情形者,依法課徵之。

二、更新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二年。

三、重建區段範圍內更新前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取得更新後建築物,於前款房屋稅減半徵收二年期間內未移轉,且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視地區發展趨勢及財政狀況同意者,得延長其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間至喪失所有權止,但以十年為限。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前款房屋稅減半徵收二年期間已屆滿者,不適用之。

四、依權利變換取得之土地及建築物,於更新後第一...

【評論主題】23 下列那一項規模之招牌廣告免申請雜項執照?(A)正面式招牌廣告縱長未超過 3 公尺者 (B)側懸式招牌廣告縱長未超過 6 公尺者 (C)設置於地面之樹立廣告高度未超過 9 公尺者 (D)設置於屋頂

【評論內容】

【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

第三條 下列規模之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免申請雜項執照:

一、正面式招牌廣告縱長未超過二公尺者。

二、側懸式招牌廣告縱長未超過六公尺者。

三、設置於地面之樹立廣告高度未超過六公尺者。

四、設置於屋頂之樹立廣告高度未超過三公尺者...

【評論主題】13 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規定申請重建時,下列何者不是應檢附文件之一? (A)合法建築物之證明文件或尚未完成重建之危險建築物證明文件 (B)重建計畫範圍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

【評論內容】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施行細則】#4

依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申請重建時,應檢附下列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

一、申請書。

二、符合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所定合法建築物之證明文件,或第三項所定尚未完成重建之危險建築物證明文件。⟶(A)

三、重建計畫範圍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名冊及同意書。⟶(B)

四、重建計畫。⟶(C)

五、其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