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001】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1 刑庭法官甲,明知被告A犯殺人罪,於收受A之賄賂後,竟藉端被害人未致死亡結果,改判A僅負傷害罪之刑責。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甲乃有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明知而故為枉法之裁判,成立枉法裁判罪(B)甲

【評論內容】

不對吧

127主體也可以是法官阿 ex:當庭執行罰金

(C)的答案太過果斷  (必然)導致(違法執行刑罰)之後果

127 可以 違法執行刑罰 或 違法不執行刑罰

最佳解答 用法官非127主體 應該不太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