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4 19 歲喪夫之甲將繼承所得之小套房一間,訂立買賣契約出賣予成年之乙。買賣契約之效力為何?(A)有效 (B)無效 (C)效力未定 (D)得撤銷
【評論內容】
關於3F、4F之疑慮:
「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
買賣契約為債權行為而非物權行為,即買賣契約並非處分行為,故此題所問與甲是否有處分權無關,
「債權行為」:甲與乙訂立買賣契約
「物權行為」:甲將不動產小套房移轉登記於乙
(民法§758Ⅰ: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立、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若小套房已經登記,甲有處分權 → 甲與乙訂立買賣契約之債權行為有效。
甲將不動產小套房移轉登記於乙之物權行為有效。
若小套房未經登記,甲無處分權 →甲與乙訂立買賣契約之債權行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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