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2 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關於上訴審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提起上訴,應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送達後 10 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B)對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之上訴,非以其違背法令或認定事實有誤為理由者
【評論內容】
(A)提起上訴,應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送達後 10 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20日--第241條(B)對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之上訴,非以其違背法令或認定事實有誤為理由者,不得為之→第242條
(D)除行政訴訟法或其他法律別有規定者外,最高行政法院之判決應經言詞辯論為之→不--第253條
第253條 最高行政法院之判決不經言詞辯論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職權或依聲請行言詞辯論:
一、法律關係複雜或法律見解紛歧,有以言詞辯明之必要。
二、涉及專門知識或特殊經驗法則,有以言詞說明之必要。
三、涉及公益或影響當事人權利義務重大,有行言詞辯論之必要。
【評論主題】22. 對於行政院所為之行政處分不服者,應向下列何者提起訴願?(A)總統府 (B)行政法院 (C)行政院 (D)監察院
【評論內容】
訴願法第 4 條
訴願之管轄:
一、不服鄉 (鎮、市) 公所之行政處分者,向縣 (市) 政府提起訴願。
二、不服縣 (市) 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縣 (市) 政府提起訴願。
三、不服縣 (市) 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四、不服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直轄市政府提起訴願。
五、不服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六、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所屬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各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七、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之行政處分者,向主管院提起訴願。
八、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處分者,向原院提起訴願。
是故,不服行政院之行政處分,則向原院提起訴願
【評論主題】21. 下列有關聽證舉行方式的敘述,何者正確?(A)原則上應以非公開方式舉行,以確保當事人之個資不致外洩(B)原則上由當事人協商決定是否以公開方式舉行,協商不成時始由主持人決定是否公開(C)當事人得自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第 59 條
聽證,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公開以言詞為之。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主持人得依職權或當事人之申請,決定全部或一部不公開︰一、公開顯然有違背公益之虞者。
二、公開對當事人利益有造成重大損害之虞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