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arrie】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65依民法規定第一順位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由其次親等人辦理繼承者,稱為(A)代位繼承(B)概括繼承(C)共同繼承(D)隔代繼承。

【評論內容】隔代繼承:第一順序的繼承人選擇拋棄繼承,將繼承權移轉給其子女。代位繼承: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評論主題】25.有關信託業之利害關係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擔任信託業負責人或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負責人(B)信託業或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五之企業(C)持有信託業或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已發行股

【評論內容】信託業之利害關係人之範圍:  一、持有信託業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以上者。  二、擔任信託業負責人。  三、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者。  四、第一款或第二款之人獨資、合夥經營之事業,或擔任負責人之企業,或為代表人之團體。  五、第一款或第二款之人單獨或合計持有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百分之十之企業。  六、有半數以上董事與信託業相同之公司。  七、信託業持股比率超過百分之五之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