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5依民法規定第一順位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由其次親等人辦理繼承者,稱為
(A)代位繼承
(B)概括繼承
(C)共同繼承
(D)隔代繼承。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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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Nai】評論

(A) 代位繼承:是依《民法》第1140...

Carrie】評論

隔代繼承:第一順序的繼承人選擇拋棄繼承,將繼承權移轉給其子女。代位繼承: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