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3. 某旅遊集團經營一家綜合旅行業及二家分公司,依規定應實收資本總額不得少於新臺幣多少元?(A) 一千八百萬元 (B) 一千九百萬元 (C) 二千八百萬元 (D) 三千三百萬元
【評論內容】
一、綜合旅行業不得少於新臺幣三千萬元。
二、甲種旅行業不得少於新臺幣六百萬元。
三、乙種旅行業不得少於新臺幣三百萬元。
綜合旅行業在國內每增設分公司一家,須增資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甲種旅行業在國內每增設分公司一家,須增資新臺幣一百萬元
乙種旅行業在國內每增設分公司一家,須增資新臺幣七十五萬元
所以應該是3000萬+150萬+150萬=33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