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7 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曾任政務官幾年以上,並具有教授資格,成績優良者,具有大學校長任用資格?(A)二年(B)三年(C)四年(D)五年

【評論內容】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103.01.22修正)

第10條

大學校長應具下列第一款各目資格之一及第二款資格:

一、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中央研究院院士。

(二)教授。

(三)曾任相當教授之教學、學術研究工作。

二、曾任學校、政府機關(構)或其他公民營事業機構之主管職務合計三年以上。

獨立學院校長資格,除依前項各款規定辦理外,得以具有博士學位,並曾任與擬任學院性質相關之專門職業,或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或與其相當之教育行政職務合計六年以上者充任之。

大學及獨立學院校長之資格除應符合前二項規定外,各校得因校務發展及特殊專業需求,另定前二項以外之資格條件,並於組織規程中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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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後已無曾任政務官之資格,故建議刪除試題~~~

【評論主題】39 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直轄市立國民小學校長任用程序為何?(A)學校遴選合格人員報請市教育局任用(B)市教育局遴選合格人員報請市政府任用(C)市教育局遴選合格人員報請教育部任用(D)學校遴選合格

【評論內容】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98.10.23)(舊法)

第二十三條

國民小學校長任用程序如左:

一、縣(市)立國民小學校長由縣(市)政府遴選合格人員,報請省政府核准後任用之。

二、直轄市立國民小學校長由市教育局遴選合格人員報請市政府任用之。

三、國立實驗國民小學校長,由教育部任用之。

四、師範校、院及設有教育院、系之大學所設附屬國民小學校長,由各該校、院長就各該校、院教師中遴聘合格人員兼任之,並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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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1.15修法後已將第23條刪除,故建議刪除試題。

【評論主題】68 下列有關大學的描述,何者符合大學法的規定?(A)大學包括獨立學院及專科學校(B)大學分為國立、直轄市立、縣(市)立、私立(C)大學分設學院,學院分設學系(D)大學得設分部與分校

【評論內容】

第 4 條

大學分為國立、直轄市立、縣 (市) 立 (以下簡稱公立) 及私立。

國立大學及私立大學之設立、變更或停辦,由教育部依照教育政策,並審察各地實際情形核定或調整之;直轄市立、縣 (市) 立大學之設立、變更或停辦,由各級政府依序報經教育部核定或調整之。私立大學並應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辦理。

為均衡區域之專科學校教育,教育部得就未設有專科部之縣 (市) ,核准大學附設專科部。

大學得設立分校、分部。

大學及其分校、分部、附設專科部設立標準、變更或停辦之要件、核准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修法後答案應為BD

【評論主題】68 下列有關大學的描述,何者符合大學法的規定?(A)大學包括獨立學院及專科學校(B)大學分為國立、直轄市立、縣(市)立、私立(C)大學分設學院,學院分設學系(D)大學得設分部與分校

【評論內容】

第 4 條

大學分為國立、直轄市立、縣 (市) 立 (以下簡稱公立) 及私立。

國立大學及私立大學之設立、變更或停辦,由教育部依照教育政策,並審察各地實際情形核定或調整之;直轄市立、縣 (市) 立大學之設立、變更或停辦,由各級政府依序報經教育部核定或調整之。私立大學並應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辦理。

為均衡區域之專科學校教育,教育部得就未設有專科部之縣 (市) ,核准大學附設專科部。

大學得設立分校、分部。

大學及其分校、分部、附設專科部設立標準、變更或停辦之要件、核准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修法後答案應為BD

【評論主題】37 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曾任政務官幾年以上,並具有教授資格,成績優良者,具有大學校長任用資格?(A)二年(B)三年(C)四年(D)五年

【評論內容】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103.01.22修正)

第10條

大學校長應具下列第一款各目資格之一及第二款資格:

一、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中央研究院院士。

(二)教授。

(三)曾任相當教授之教學、學術研究工作。

二、曾任學校、政府機關(構)或其他公民營事業機構之主管職務合計三年以上。

獨立學院校長資格,除依前項各款規定辦理外,得以具有博士學位,並曾任與擬任學院性質相關之專門職業,或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或與其相當之教育行政職務合計六年以上者充任之。

大學及獨立學院校長之資格除應符合前二項規定外,各校得因校務發展及特殊專業需求,另定前二項以外之資格條件,並於組織規程中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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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後已無曾任政務官之資格,故建議刪除試題~~~

【評論主題】39 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直轄市立國民小學校長任用程序為何?(A)學校遴選合格人員報請市教育局任用(B)市教育局遴選合格人員報請市政府任用(C)市教育局遴選合格人員報請教育部任用(D)學校遴選合格

【評論內容】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98.10.23)(舊法)

第二十三條

國民小學校長任用程序如左:

一、縣(市)立國民小學校長由縣(市)政府遴選合格人員,報請省政府核准後任用之。

二、直轄市立國民小學校長由市教育局遴選合格人員報請市政府任用之。

三、國立實驗國民小學校長,由教育部任用之。

四、師範校、院及設有教育院、系之大學所設附屬國民小學校長,由各該校、院長就各該校、院教師中遴聘合格人員兼任之,並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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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1.15修法後已將第23條刪除,故建議刪除試題。

【評論主題】68 下列有關大學的描述,何者符合大學法的規定?(A)大學包括獨立學院及專科學校(B)大學分為國立、直轄市立、縣(市)立、私立(C)大學分設學院,學院分設學系(D)大學得設分部與分校

【評論內容】

第 4 條

大學分為國立、直轄市立、縣 (市) 立 (以下簡稱公立) 及私立。

國立大學及私立大學之設立、變更或停辦,由教育部依照教育政策,並審察各地實際情形核定或調整之;直轄市立、縣 (市) 立大學之設立、變更或停辦,由各級政府依序報經教育部核定或調整之。私立大學並應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辦理。

為均衡區域之專科學校教育,教育部得就未設有專科部之縣 (市) ,核准大學附設專科部。

大學得設立分校、分部。

大學及其分校、分部、附設專科部設立標準、變更或停辦之要件、核准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修法後答案應為BD

【評論主題】68 下列有關大學的描述,何者符合大學法的規定?(A)大學包括獨立學院及專科學校(B)大學分為國立、直轄市立、縣(市)立、私立(C)大學分設學院,學院分設學系(D)大學得設分部與分校

【評論內容】

第 4 條

大學分為國立、直轄市立、縣 (市) 立 (以下簡稱公立) 及私立。

國立大學及私立大學之設立、變更或停辦,由教育部依照教育政策,並審察各地實際情形核定或調整之;直轄市立、縣 (市) 立大學之設立、變更或停辦,由各級政府依序報經教育部核定或調整之。私立大學並應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辦理。

為均衡區域之專科學校教育,教育部得就未設有專科部之縣 (市) ,核准大學附設專科部。

大學得設立分校、分部。

大學及其分校、分部、附設專科部設立標準、變更或停辦之要件、核准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修法後答案應為BD

【評論主題】68 下列有關大學的描述,何者符合大學法的規定?(A)大學包括獨立學院及專科學校(B)大學分為國立、直轄市立、縣(市)立、私立(C)大學分設學院,學院分設學系(D)大學得設分部與分校

【評論內容】

第 4 條

大學分為國立、直轄市立、縣 (市) 立 (以下簡稱公立) 及私立。

國立大學及私立大學之設立、變更或停辦,由教育部依照教育政策,並審察各地實際情形核定或調整之;直轄市立、縣 (市) 立大學之設立、變更或停辦,由各級政府依序報經教育部核定或調整之。私立大學並應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辦理。

為均衡區域之專科學校教育,教育部得就未設有專科部之縣 (市) ,核准大學附設專科部。

大學得設立分校、分部。

大學及其分校、分部、附設專科部設立標準、變更或停辦之要件、核准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修法後答案應為BD

【評論主題】68 下列有關大學的描述,何者符合大學法的規定?(A)大學包括獨立學院及專科學校(B)大學分為國立、直轄市立、縣(市)立、私立(C)大學分設學院,學院分設學系(D)大學得設分部與分校

【評論內容】

第 4 條

大學分為國立、直轄市立、縣 (市) 立 (以下簡稱公立) 及私立。

國立大學及私立大學之設立、變更或停辦,由教育部依照教育政策,並審察各地實際情形核定或調整之;直轄市立、縣 (市) 立大學之設立、變更或停辦,由各級政府依序報經教育部核定或調整之。私立大學並應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辦理。

為均衡區域之專科學校教育,教育部得就未設有專科部之縣 (市) ,核准大學附設專科部。

大學得設立分校、分部。

大學及其分校、分部、附設專科部設立標準、變更或停辦之要件、核准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修法後答案應為BD

【評論主題】68 下列有關大學的描述,何者符合大學法的規定?(A)大學包括獨立學院及專科學校(B)大學分為國立、直轄市立、縣(市)立、私立(C)大學分設學院,學院分設學系(D)大學得設分部與分校

【評論內容】

第 4 條

大學分為國立、直轄市立、縣 (市) 立 (以下簡稱公立) 及私立。

國立大學及私立大學之設立、變更或停辦,由教育部依照教育政策,並審察各地實際情形核定或調整之;直轄市立、縣 (市) 立大學之設立、變更或停辦,由各級政府依序報經教育部核定或調整之。私立大學並應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辦理。

為均衡區域之專科學校教育,教育部得就未設有專科部之縣 (市) ,核准大學附設專科部。

大學得設立分校、分部。

大學及其分校、分部、附設專科部設立標準、變更或停辦之要件、核准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修法後答案應為BD

【評論主題】68 下列有關大學的描述,何者符合大學法的規定?(A)大學包括獨立學院及專科學校(B)大學分為國立、直轄市立、縣(市)立、私立(C)大學分設學院,學院分設學系(D)大學得設分部與分校

【評論內容】

第 4 條

大學分為國立、直轄市立、縣 (市) 立 (以下簡稱公立) 及私立。

國立大學及私立大學之設立、變更或停辦,由教育部依照教育政策,並審察各地實際情形核定或調整之;直轄市立、縣 (市) 立大學之設立、變更或停辦,由各級政府依序報經教育部核定或調整之。私立大學並應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辦理。

為均衡區域之專科學校教育,教育部得就未設有專科部之縣 (市) ,核准大學附設專科部。

大學得設立分校、分部。

大學及其分校、分部、附設專科部設立標準、變更或停辦之要件、核准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修法後答案應為BD

【評論主題】68 下列有關大學的描述,何者符合大學法的規定?(A)大學包括獨立學院及專科學校(B)大學分為國立、直轄市立、縣(市)立、私立(C)大學分設學院,學院分設學系(D)大學得設分部與分校

【評論內容】

第 4 條

大學分為國立、直轄市立、縣 (市) 立 (以下簡稱公立) 及私立。

國立大學及私立大學之設立、變更或停辦,由教育部依照教育政策,並審察各地實際情形核定或調整之;直轄市立、縣 (市) 立大學之設立、變更或停辦,由各級政府依序報經教育部核定或調整之。私立大學並應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辦理。

為均衡區域之專科學校教育,教育部得就未設有專科部之縣 (市) ,核准大學附設專科部。

大學得設立分校、分部。

大學及其分校、分部、附設專科部設立標準、變更或停辦之要件、核准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修法後答案應為BD

【評論主題】68 下列有關大學的描述,何者符合大學法的規定?(A)大學包括獨立學院及專科學校(B)大學分為國立、直轄市立、縣(市)立、私立(C)大學分設學院,學院分設學系(D)大學得設分部與分校

【評論內容】

第 4 條

大學分為國立、直轄市立、縣 (市) 立 (以下簡稱公立) 及私立。

國立大學及私立大學之設立、變更或停辦,由教育部依照教育政策,並審察各地實際情形核定或調整之;直轄市立、縣 (市) 立大學之設立、變更或停辦,由各級政府依序報經教育部核定或調整之。私立大學並應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辦理。

為均衡區域之專科學校教育,教育部得就未設有專科部之縣 (市) ,核准大學附設專科部。

大學得設立分校、分部。

大學及其分校、分部、附設專科部設立標準、變更或停辦之要件、核准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修法後答案應為BD

【評論主題】68 下列有關大學的描述,何者符合大學法的規定?(A)大學包括獨立學院及專科學校(B)大學分為國立、直轄市立、縣(市)立、私立(C)大學分設學院,學院分設學系(D)大學得設分部與分校

【評論內容】

第 4 條

大學分為國立、直轄市立、縣 (市) 立 (以下簡稱公立) 及私立。

國立大學及私立大學之設立、變更或停辦,由教育部依照教育政策,並審察各地實際情形核定或調整之;直轄市立、縣 (市) 立大學之設立、變更或停辦,由各級政府依序報經教育部核定或調整之。私立大學並應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辦理。

為均衡區域之專科學校教育,教育部得就未設有專科部之縣 (市) ,核准大學附設專科部。

大學得設立分校、分部。

大學及其分校、分部、附設專科部設立標準、變更或停辦之要件、核准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修法後答案應為BD

【評論主題】68 下列有關大學的描述,何者符合大學法的規定?(A)大學包括獨立學院及專科學校(B)大學分為國立、直轄市立、縣(市)立、私立(C)大學分設學院,學院分設學系(D)大學得設分部與分校

【評論內容】

第 4 條

大學分為國立、直轄市立、縣 (市) 立 (以下簡稱公立) 及私立。

國立大學及私立大學之設立、變更或停辦,由教育部依照教育政策,並審察各地實際情形核定或調整之;直轄市立、縣 (市) 立大學之設立、變更或停辦,由各級政府依序報經教育部核定或調整之。私立大學並應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辦理。

為均衡區域之專科學校教育,教育部得就未設有專科部之縣 (市) ,核准大學附設專科部。

大學得設立分校、分部。

大學及其分校、分部、附設專科部設立標準、變更或停辦之要件、核准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修法後答案應為BD

【評論主題】68 下列有關大學的描述,何者符合大學法的規定?(A)大學包括獨立學院及專科學校(B)大學分為國立、直轄市立、縣(市)立、私立(C)大學分設學院,學院分設學系(D)大學得設分部與分校

【評論內容】

第 4 條

大學分為國立、直轄市立、縣 (市) 立 (以下簡稱公立) 及私立。

國立大學及私立大學之設立、變更或停辦,由教育部依照教育政策,並審察各地實際情形核定或調整之;直轄市立、縣 (市) 立大學之設立、變更或停辦,由各級政府依序報經教育部核定或調整之。私立大學並應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辦理。

為均衡區域之專科學校教育,教育部得就未設有專科部之縣 (市) ,核准大學附設專科部。

大學得設立分校、分部。

大學及其分校、分部、附設專科部設立標準、變更或停辦之要件、核准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修法後答案應為BD

【評論主題】68 下列有關大學的描述,何者符合大學法的規定?(A)大學包括獨立學院及專科學校(B)大學分為國立、直轄市立、縣(市)立、私立(C)大學分設學院,學院分設學系(D)大學得設分部與分校

【評論內容】

第 4 條

大學分為國立、直轄市立、縣 (市) 立 (以下簡稱公立) 及私立。

國立大學及私立大學之設立、變更或停辦,由教育部依照教育政策,並審察各地實際情形核定或調整之;直轄市立、縣 (市) 立大學之設立、變更或停辦,由各級政府依序報經教育部核定或調整之。私立大學並應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辦理。

為均衡區域之專科學校教育,教育部得就未設有專科部之縣 (市) ,核准大學附設專科部。

大學得設立分校、分部。

大學及其分校、分部、附設專科部設立標準、變更或停辦之要件、核准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修法後答案應為BD

【評論主題】68 下列有關大學的描述,何者符合大學法的規定?(A)大學包括獨立學院及專科學校(B)大學分為國立、直轄市立、縣(市)立、私立(C)大學分設學院,學院分設學系(D)大學得設分部與分校

【評論內容】

第 4 條

大學分為國立、直轄市立、縣 (市) 立 (以下簡稱公立) 及私立。

國立大學及私立大學之設立、變更或停辦,由教育部依照教育政策,並審察各地實際情形核定或調整之;直轄市立、縣 (市) 立大學之設立、變更或停辦,由各級政府依序報經教育部核定或調整之。私立大學並應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辦理。

為均衡區域之專科學校教育,教育部得就未設有專科部之縣 (市) ,核准大學附設專科部。

大學得設立分校、分部。

大學及其分校、分部、附設專科部設立標準、變更或停辦之要件、核准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修法後答案應為BD

【評論主題】68 下列有關大學的描述,何者符合大學法的規定?(A)大學包括獨立學院及專科學校(B)大學分為國立、直轄市立、縣(市)立、私立(C)大學分設學院,學院分設學系(D)大學得設分部與分校

【評論內容】

第 4 條

大學分為國立、直轄市立、縣 (市) 立 (以下簡稱公立) 及私立。

國立大學及私立大學之設立、變更或停辦,由教育部依照教育政策,並審察各地實際情形核定或調整之;直轄市立、縣 (市) 立大學之設立、變更或停辦,由各級政府依序報經教育部核定或調整之。私立大學並應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辦理。

為均衡區域之專科學校教育,教育部得就未設有專科部之縣 (市) ,核准大學附設專科部。

大學得設立分校、分部。

大學及其分校、分部、附設專科部設立標準、變更或停辦之要件、核准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修法後答案應為BD

【評論主題】66 下列有關大學教師聘任的敘述,何者符合大學法的規定?(A)大學教師之聘任分為初聘、續聘二種(B)大學教師之聘任應於傳播媒體或學術刊物刊載徵聘資訊(C)教師初聘、續聘期限之規定,應由學校校務會議通過

【評論內容】

正確答案是B!!!

2F是在亂改什麼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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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法(104.12.30)

第 18 條

(A)大學教師之聘任,分為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三種;其聘任應本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辦理。(B)大學教師之初聘,並應於傳播媒體或學術刊物公告徵聘資訊。教師之聘任資格及程序,依有關法律之規定。

第 19 條

(D)大學除依教師法規定外,得於學校章則中增列教師權利義務,並得基於學術研究發展需要,另定教師停聘或不續聘之規定,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並納入聘約。→聘任後仍可停聘、不續聘

第 20 條

(C)大學教師之聘任、升等、停聘、解聘、不續聘及資遣原因之認定等事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之分級、...

【評論主題】49 依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規定,報考大學校院之原住民考生,參加考試分發入學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始總分多少計算? (A)百分之二十五 (B)百分之二十 (C)百分之十五

【評論內容】

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103.07.23)

第 3 條

原住民學生參加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新生入學,除博士班、碩士班、學士後各學系招生不予優待外,依下列規定辦理;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

一、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五年制: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十計算。但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三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學科考試分發入學者,依其採計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十計算。但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以加總分百分之三十五計算。

(三)參加特色招生術科甄選入學者,依其採計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十計...

【評論主題】15 依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規定,師資培育學生畢業後所服務之學校由何種機關認定是否為偏遠或特殊地區?(A)各師資培育機構認定(B)各級主管機關自行認定(C)國民中小學認定(D)教育部認定

【評論內容】

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修法後已無相關規定

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5 月 03 日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公費生,指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享有師資培育公費待遇,畢業後應至偏遠或特殊地區學校服務之學生。

前項偏遠或特殊地區學校,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按學校位置或不足類科師資需求認定後,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中央主管機關=教育部

故答案應改為D

【評論主題】49 依據「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之規定,設有師資培育中心之大學招收修習各類科教育學程學生名額,每班以多少人為原則?(A)三十(B)四十(C)五十(D)六十

【評論內容】

同三樓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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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已於107年4月16日修法

第7條

設有師培中心之大學招收修習各師資類科教育學程學生(以下簡稱師資生)名額,應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其每班以四十五人為原則,師資生名冊及相關資料,應由學校妥善保存。

建議修改答案~~~

【評論主題】68 下列有關大學的描述,何者符合大學法的規定?(A)大學包括獨立學院及專科學校(B)大學分為國立、直轄市立、縣(市)立、私立(C)大學分設學院,學院分設學系(D)大學得設分部與分校

【評論內容】

第 4 條

大學分為國立、直轄市立、縣 (市) 立 (以下簡稱公立) 及私立。

國立大學及私立大學之設立、變更或停辦,由教育部依照教育政策,並審察各地實際情形核定或調整之;直轄市立、縣 (市) 立大學之設立、變更或停辦,由各級政府依序報經教育部核定或調整之。私立大學並應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辦理。

為均衡區域之專科學校教育,教育部得就未設有專科部之縣 (市) ,核准大學附設專科部。

大學得設立分校、分部。

大學及其分校、分部、附設專科部設立標準、變更或停辦之要件、核准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修法後答案應為BD

【評論主題】12 有貴人遊僧舍,酒酣,誦唐人詩云:「因過竹院逢僧話,又得浮生半日閑。」僧聞而笑之。貴人問僧何笑,僧曰:「尊官得半日閑,老僧卻忙了三日。」(馮夢龍《古今譚概.半日閑》)本文旨趣是:(A)說明寺僧俗不

【評論內容】

原文:《題鶴林寺僧舍》唐代 李涉

終日昏昏醉夢間,忽聞春盡強登山。

因過竹院逢僧話,又得浮生半日閒。

翻譯:

長時間來一直處於混沌醉夢之中,無端地耗費著人生這點有限的時光。

有一天,忽然發現春天即將過去了,於是便強打精神登上南山去欣賞春色。

在遊覽寺院的時候,無意中與一位高僧閒聊了很久,難得在這紛擾的世事中暫且得到片刻的清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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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資料來自百度知道:

明代白話小說家馮夢龍做過縣令,七品芝麻官搞怕了每每對上級的迎來送往,於是把自己宦途經歷的體會編成故事,寫進《笑史·半日閒》。曰:“有貴人遊僧舍,酒酣,誦唐人詩云:'因過竹...

【評論主題】12 有貴人遊僧舍,酒酣,誦唐人詩云:「因過竹院逢僧話,又得浮生半日閑。」僧聞而笑之。貴人問僧何笑,僧曰:「尊官得半日閑,老僧卻忙了三日。」(馮夢龍《古今譚概.半日閑》)本文旨趣是:(A)說明寺僧俗不

【評論內容】

原文:《題鶴林寺僧舍》唐代 李涉

終日昏昏醉夢間,忽聞春盡強登山。

因過竹院逢僧話,又得浮生半日閒。

翻譯:

長時間來一直處於混沌醉夢之中,無端地耗費著人生這點有限的時光。

有一天,忽然發現春天即將過去了,於是便強打精神登上南山去欣賞春色。

在遊覽寺院的時候,無意中與一位高僧閒聊了很久,難得在這紛擾的世事中暫且得到片刻的清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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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白話小說家馮夢龍做過縣令,七品芝麻官搞怕了每每對上級的迎來送往,於是把自己宦途經歷的體會編成故事,寫進《笑史·半日閒》。曰:“有貴人遊僧舍,酒酣,誦唐人詩云:'因過竹...

【評論主題】4 下列各組成語,何者意思相異?(A)青雲失路/飛黃騰達 (B)仰屋興嘆/一籌莫展 (C)梁木其壞/哲人其萎 (D)河清海晏/國泰民安

【評論內容】

青雲:(1)青色的雲。(2)比喻顯耀的地位。(3)比喻志行高遠。(4)比喻隱逸的生活。

失路:(1)迷失道路。(2)指放棄正道。(3)喻不得志。

ex:《文選‧揚雄‧解嘲》:「當塗者升青雲,失路者委溝渠。」

飛黃騰達:比喻得意於仕途。

青雲失路比喻仕途不得志,與飛黃騰達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