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nn】評論
第 8 條 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所定偏遠或特殊地區學校,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按學校位置或不足類科師資需求認定後,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102級-屏師-橘子-分身】評論
最新106年法規是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因此答案應該改成D
【lucky201899】評論
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修法後已無相關規定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5 月 03 日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公費生,指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享有師資培育公費待遇,畢業後應至偏遠或特殊地區學校服務之學生。前項偏遠或特殊地區學校,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按學校位置或不足類科師資需求認定後,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中央主管機關=教育部故答案應改為D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