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4 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相關規定,聲請解釋憲法或聲請統一解釋不合聲請要件而無法補正時,如何處理?(A)應以無理由駁回 (B)應議決不予受理 (C)應指導命重行聲請 (D)應裁定停止程序
【評論內容】
依現行憲法訴訟法有關聲請不合程式之規定
第15條第二項第七款
聲請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
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命其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