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貳、複選題41. 依保險法第 16 條規定,要保人對於下列何者之生命或身體具有保險利益?(A) 債務人(B) 債權人(C) 生活費或教育費所授給之人(D) 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評論內容】
要保人對於左列各人之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
一、本人或其家屬。
二、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
三、債務人。
四、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