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0.下列何種情形,警察得對其使用警銬?(A)違序嫌疑人經通知到場實施訊問時(B)對酒醉者執行管束措施時(C)強制違序人到場執行拘留罰時(D)精神病患毀損他人物品時
【評論內容】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20條
警察依法留置、管束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必要時,得對其使用警銬或其他經核定之戒具:
一、抗拒留置、管束措施時。
二、攻擊警察或他人,毀損執行人員或他人物品,或有攻擊、毀損行為之虞時。
三、自殺、自傷或有自殺、自傷之虞時。
警察對人民實施查證身分或其他詢問,不得依管束之規定,令其供述
【評論主題】2 下列有關婦女之保護,何者非憲法增修條文所明定?(A)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 (B)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 (C)消除性別歧視 (D)鼓勵婦女節育
【評論內容】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十條
國家應獎勵科學技術發展及投資,促進產業升級,推動農漁業現代化,重
視水資源之開發利用,加強國際經濟合作。
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
國家對於人民興辦之中小型經濟事業,應扶助並保護其生存與發展。
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之原則;其管理、人事、
預算、決算及審計,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
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
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
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
國家...
【評論主題】22.下列何種行為,依法應處以申誡或免除其處罰?(A) 配偶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為避免其受罰而向警察機關為虛偽之證言者(B) 收容外籍偷渡客,未即時向警察機關報告者(C) 意圖他人受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
【評論內容】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六十七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禁止特定人涉足之場所之負責人或管理人,明知其身分不加勸阻而不報告警察機關者。
二、於警察人員依法調查或查察時,就其姓名、住所或居所為不實之陳述或拒絕陳述者。
三、意圖他人受本法處罰而向警察機關誣告者。
四、關於他人違反本法,向警察機關為虛偽之證言或通譯者。
五、藏匿違反本法之人或使之隱避者。
六、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違反本法案件之證據者。
因圖利配偶、五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而為前項第四款至第六款行為之一者,處以申誡或免除其處罰。
【評論主題】10.下列何種情形,警察得對其使用警銬?(A)違序嫌疑人經通知到場實施訊問時(B)對酒醉者執行管束措施時(C)強制違序人到場執行拘留罰時(D)精神病患毀損他人物品時
【評論內容】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20條
警察依法留置、管束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必要時,得對其使用警銬或其他經核定之戒具:
一、抗拒留置、管束措施時。
二、攻擊警察或他人,毀損執行人員或他人物品,或有攻擊、毀損行為之虞時。
三、自殺、自傷或有自殺、自傷之虞時。
警察對人民實施查證身分或其他詢問,不得依管束之規定,令其供述
【評論主題】2 下列有關婦女之保護,何者非憲法增修條文所明定?(A)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 (B)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 (C)消除性別歧視 (D)鼓勵婦女節育
【評論內容】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十條
國家應獎勵科學技術發展及投資,促進產業升級,推動農漁業現代化,重
視水資源之開發利用,加強國際經濟合作。
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
國家對於人民興辦之中小型經濟事業,應扶助並保護其生存與發展。
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之原則;其管理、人事、
預算、決算及審計,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
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
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
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
國家...
【評論主題】22.下列何種行為,依法應處以申誡或免除其處罰?(A) 配偶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為避免其受罰而向警察機關為虛偽之證言者(B) 收容外籍偷渡客,未即時向警察機關報告者(C) 意圖他人受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
【評論內容】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六十七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禁止特定人涉足之場所之負責人或管理人,明知其身分不加勸阻而不報告警察機關者。
二、於警察人員依法調查或查察時,就其姓名、住所或居所為不實之陳述或拒絕陳述者。
三、意圖他人受本法處罰而向警察機關誣告者。
四、關於他人違反本法,向警察機關為虛偽之證言或通譯者。
五、藏匿違反本法之人或使之隱避者。
六、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違反本法案件之證據者。
因圖利配偶、五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而為前項第四款至第六款行為之一者,處以申誡或免除其處罰。
【評論主題】2 下列有關婦女之保護,何者非憲法增修條文所明定?(A)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 (B)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 (C)消除性別歧視 (D)鼓勵婦女節育
【評論內容】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十條
國家應獎勵科學技術發展及投資,促進產業升級,推動農漁業現代化,重
視水資源之開發利用,加強國際經濟合作。
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
國家對於人民興辦之中小型經濟事業,應扶助並保護其生存與發展。
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之原則;其管理、人事、
預算、決算及審計,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
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
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
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
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