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うふ】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2 下列何者得為遺囑執行人?(A)滿 18 歲未婚之人 (B)滿 18 歲已婚之人 (C)受輔助宣告之人 (D)受破產宣告之成年人

【評論內容】

第12條(成年時期)

  滿十八歲為成年。

第 1210 條

  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不得為遺囑執行人。

【評論主題】8 物權行為可分為動產物權行為與不動產物權行為,下列何者並非不動產物權行為?(A)設定質權 (B)設定普通地上權 (C)設定農育權 (D)移轉專有部分所有權

【評論內容】

(D)

部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不動產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3 條

三、專有部分:指公寓大廈之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

【評論主題】17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營利事業取得小規模營利事業出具之普通收據,全年可列支費用上限為何? (A)申報之製造費用及營業費用總額之3% (B)申報之製造費用及營業費用總額之0.3% (C)經

【評論內容】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67 條

營利事業依本準則規定列支之製造費用及營業費用,如係取得小規模營利事業出具之普通收據,其全年累計金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經稽徵機關核定之製造費用及營業費用之總額千分之三十為限

【評論主題】22 關於遺產或贈與稅之申報繳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無應納稅額者,免辦理遺產或贈與稅之申報 (B)遺產或贈與稅應向繼承人或受贈人之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申報 (C)遺產或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具有正當

【評論內容】

A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3 條

遺產稅: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

贈與稅:年度贈與總額超過220萬才須申報

B

居住者→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

D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30 條

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分十八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二個月為限。

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就現金不足繳納部分申請以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課徵標的物或納稅義務人所有易於變價及保管之實物一次抵繳。

【評論主題】19 有關固定資產折舊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A)營利事業可自行預估殘值 (B)耐用年限屆滿仍繼續使用者,得就殘值繼續提列折舊 (C)固定資產耐用年限,不得長於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之年限 (D)採平

【評論內容】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5條

固定資產之折舊,應按不短於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之耐用年數,逐年依率提列不得間斷;其未提列者,應於應提列之年度予以調整補列。

【評論主題】20 關於加值稅(value-added tax, VAT)稅基之設定,如果將資本財之購買視同其他原料投入,可全額自銷售額中扣除,此一型態加值稅稱為: (A)毛所得型加值稅(gross income-

【評論內容】

1.毛所得型:基包含「薪資」、「利息」、「租金」、「利潤」、「稅捐」之和,即對所有要素所得課稅。

2.淨所得型:稅基以毛所得型為基礎,得以減除固定資產當期折舊,相當對於國民生產淨額(NNP)課稅。

3.消費型(我國):稅基以毛所得型為基礎,但可將新購入的資本設備支出,全數由稅基中扣除(而非按年攤提折舊),對於投資最具有獎勵作用。(以支出面而言,僅對消費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