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٩(˃̶͈̀௰˂̶͈́)و】評論
第1210 條 未成年人、受.....看...
【離門檻的距離】評論
未成年人已結婚者賦予有行為能力,仍屬未成年人,故未成年人已結婚者不得為遺囑執行人。
【うふ】評論
第12條(成年時期) 滿十八歲為成年。第 1210 條 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不得為遺囑執行人。
【Jessica】評論
2020年12月2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將我國《民法》的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並訂於2023年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