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下列何者得為遺囑執行人?
(A)滿 18 歲未婚之人
(B)滿 18 歲已婚之人
(C)受輔助宣告之人
(D)受破產宣告之成年人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٩(˃̶͈̀௰˂̶͈́)و】評論

第1210 條 未成年人、受.....看...

離門檻的距離】評論

未成年人已結婚者賦予有行為能力,仍屬未成年人,故未成年人已結婚者不得為遺囑執行人。

うふ】評論

第12條(成年時期)  滿十八歲為成年。第 1210 條  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不得為遺囑執行人。

Jessica】評論

2020年12月2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將我國《民法》的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並訂於2023年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