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考台電僱員/企管的一起】評論
依民法第1050條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
【きんじょうすい】評論
(C)證人簽名時,要能知悉兩方有離婚之真意。甲乙夫妻,甲乙協議離婚書面上有 小王丙和丁 2 人簽名,並辦妥離婚登記。乙與小王丙速速再婚後甲不甘心,甲主張 比比乙 &小王丙結婚無效之理由?(C)丁簽名時不知甲與比比乙是否同意離婚,而比比乙對此係屬明知一、形式要件1.書面2.兩個以上證人簽名得為結婚之證人?(B)成年人(C)已婚之未成年人(D)有判斷結婚意義及其效果之能力之未成年人 (少年?/) 3.向戶政機關登記 二、實質要件1.雙方合意2.未成年人得法代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