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甲男乙女為夫妻,甲乙協議離婚書面上有丙丁 2 人之簽名,並辦妥離婚登記。乙與丙再婚後,甲始得知丙為乙之婚外情對象而心生不甘。下列關於甲主張乙丙結婚無效之理由,何者正確?
(A)丙為當事人,不具證人資格
(B)丙為乙之婚外情對象,雙方不得結婚
(C)丁簽名時不知甲乙是否同意離婚,而乙對此係屬明知
(D)甲乙間剩餘財產分配尚未完成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歡迎考台電僱員/企管的一起】評論

依民法第1050條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

きんじょうすい】評論

(C)證人簽名時,要能知悉兩方有離婚之真意。甲乙夫妻,甲乙協議離婚書面上有 小王丙和丁 2 人簽名,並辦妥離婚登記。乙與小王丙速速再婚後甲不甘心,甲主張 比比乙 &小王丙結婚無效之理由?(C)丁簽名時不知甲與比比乙是否同意離婚,而比比乙對此係屬明知一、形式要件1.書面2.兩個以上證人簽名得為結婚之證人?(B)成年人(C)已婚之未成年人(D)有判斷結婚意義及其效果之能力之未成年人 (少年?/) 3.向戶政機關登記 二、實質要件1.雙方合意2.未成年人得法代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