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甲向乙借款新臺幣 100 萬元,下列關於利息之債之敘述,何者正確?
(A)若僅約定甲應向乙支付利息,但漏未就利率具體約定,則以週年利率百分之三計算
(B)甲乙約定之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無效
(C)若甲乙約定之利率為週年百分之三十,而甲就利息超過週年利率百分之十六的部分明知其為無效, 而仍任意給付,經乙受領後,甲仍得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
(D)若甲乙約定之利率為週年百分之十五,則經 1 年後,甲得隨時清償原本。但須於 1 個月前預告乙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٩(˃̶͈̀௰˂̶͈́)و】評論

A)第203 條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

吳侑駿】評論

205條:週年利率>16%無效204條:週年利率>12%,1年後得清償原本,需一個月提前預告債權人

阿喵】評論

第 203 條 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第 204 條 約定利率逾週年百分之十二者,經一年後,債務人得隨時清償原本。但須於一個月前預告債權人。前項清償之權利,不得以契約除去或限制之。第 205 條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

mmoew】評論

(C)第 180 條給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一、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二、債務人於未到期之債務因清償而為給付者。三、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者。四、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但不法之原因僅於受領人一方存在時,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