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٩(˃̶͈̀௰˂̶͈́)و】評論
A)第203 條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
【吳侑駿】評論
205條:週年利率>16%無效204條:週年利率>12%,1年後得清償原本,需一個月提前預告債權人
【阿喵】評論
第 203 條 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第 204 條 約定利率逾週年百分之十二者,經一年後,債務人得隨時清償原本。但須於一個月前預告債權人。前項清償之權利,不得以契約除去或限制之。第 205 條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
【mmoew】評論
(C)第 180 條給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一、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二、債務人於未到期之債務因清償而為給付者。三、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者。四、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但不法之原因僅於受領人一方存在時,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