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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30.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以未滿 15 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時,其下列何種給付須滿一定年齡始發生效力?(A)滿期給付 (B)死亡給付 (C)理賠給付 (D)所有給付

【評論內容】簡易人壽法§7:        非中華民國國民,不得為被保險人。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簡易人壽保險契約(以下簡稱保險契約),除健康保險外,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十五歲前死亡者,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前項利息之計算,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另定之。前二項規定,於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評論主題】30.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以未滿 15 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時,其下列何種給付須滿一定年齡始發生效力?(A)滿期給付 (B)死亡給付 (C)理賠給付 (D)所有給付

【評論內容】簡易人壽法§7:        非中華民國國民,不得為被保險人。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簡易人壽保險契約(以下簡稱保險契約),除健康保險外,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十五歲前死亡者,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前項利息之計算,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另定之。前二項規定,於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