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小葉丁香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郵政儲金匯兌法 第九條中華郵政公司辦理郵政儲金之利率,應以年率為準(A),並於營業場所揭示(C)。第二十條存簿儲金之利息,應免一切稅捐(B)。 第二十六條中華郵政公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C): 一、 郵政儲金利率未依第九條規定以年率為準或未於營業場所揭示。 二、 未依第十條規定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 三、 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逕依第三人請求,而停止帳戶交易活動或給付匯款;或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洩漏顧客之郵政儲金或匯款等有關資料。 四、 郵政儲金之運用未依第十八條授權訂定之限制及運用管理辦法辦理。 五、 郵政儲金及匯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