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吾】評論
一、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二、獨資企業:個人出資經營、歸個人所有和控制、由個人承擔經營風險和享有全部經營收益的企業。三、合夥企業:合夥企業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通過訂立合夥契約,共同出資經營、共負盈虧、共同分擔風險的企業經營型態。四、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